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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骏网股东吴洪彬状告法人米伯祥“行业禁止”的案,案件涉及赔偿金额2600万元。此案将揭开旷日持久的骏网事件的真相。

米伯祥在任北京骏网联合董事的同时,成立广州市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并占有广州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5%的股份。目前,广州市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和骏网存在同业竞争。据悉,这是米伯祥遭遇到的第一个竞业禁止案。

米伯祥、吴洪彬还有其他股东于2001年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骏网联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时米伯祥在其中占有18.5%股份。吴洪彬现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米伯祥以个人身份在广州成立广州市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占有65%的股份。这次吴洪彬状告米伯祥的理由是,米伯祥违反竞业禁止规定,违规成立其他与骏网业务一样的公司,给骏网造成损失。要求赔偿金额26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可以肯定如果米伯祥败诉,米伯祥广州市新宽联数码的收入归北京骏网联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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